问题 | 成立合同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成立合同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合同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具有互为有偿性和目的合法性;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合同成立后的效力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成立后的效力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未明确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可以是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分为两种,有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和无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 1.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约定合同成立地点的,从其约定。即使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不一致的,仍然以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为准。 2.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不在同一个地点的,应当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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