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认定所需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认定所需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认定所需证据有:警察出具的告诫书、报警记录、就医诊断书、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二、如何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寻求帮助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求救: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法律网提醒您,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三、如何确定家庭暴力行为 确定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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