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 |
释义 | 一、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 以下情况检察院不予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会留案底吗 法律网提醒您,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三、检察院不起诉后如何处理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2.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 3.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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