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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
释义
    一、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
    以下情况检察院不予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会留案底吗
    法律网提醒您,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三、检察院不起诉后如何处理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2.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
    3.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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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