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立法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的立法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立法规定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需要公司提供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公司提供的材料如下: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或者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工伤认定做出多久后送达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做出15天内送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认定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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