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人可接受哪些委托人 |
释义 | 一、刑事辩护人可接受哪些委托人 刑事辩护人可接受以下委托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者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以及其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但辩护人一般不能是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刑事辩护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 ![]() 三、律师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 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术语,律师只是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一种资格。律师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如下: 1. 对象不同:辩护人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代理人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诉讼代理人: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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