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关于婚后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特征 ![]() 三、离婚财产协议公证怎么做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如下做: 1.准备相关材料; 2.双方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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