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信息侵犯案件的批捕流程 |
释义 | 一、侵犯个人信息被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侵犯个人信息被批捕后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的建议;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相关公民信息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诉时效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期是10年。因为侵犯公民信息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因此追诉期是10年。但是受害者在追诉期期间提出追诉的话,公安局等部门同样需要进行调查,有必要的话可以延长追诉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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