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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交付违约金怎样判定
释义
    一、房屋交付违约金怎样判定
    房屋交付违约金如下判定:
    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来确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买卖房屋违约金和定金能同时请求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主张。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同时使用。
    
    三、房屋买卖违约金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违约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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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