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纠纷的诉讼 |
释义 | 一、如何进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纠纷的诉讼 进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纠纷的诉讼,有以下步骤: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法律网提醒您,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交通事故中如何解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中解决赔偿纠纷的办法: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相关部门调解后,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三、交通事故赔偿有否有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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