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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身故保险理赔覆盖哪些部分
释义
    一、交通事故身故保险理赔覆盖哪些部分
    交通事故身故保险理赔覆盖的部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死者发生的一系列医疗费和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宜期间导致的误工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理赔是否有时效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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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