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达离婚门槛需要满足什么 |
释义 | 一、到达离婚门槛需要满足什么 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负担等事项协商一致; 2.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3.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 4.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三、离婚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条款,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财产分配的相关内容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反之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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