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工伤如何补偿 |
释义 | 一、员工离职工伤如何补偿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后要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单位辞退要怎么举证 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一)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二)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四)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五)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员工离职工伤补偿是有它的标准的,劳动者出现工伤后要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员工离职工伤如何补偿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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