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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劳动争议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关于劳动争议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劳动争议管辖地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有管辖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书写申请书的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书写申请书的格式如下:
    1.写明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的名称、职务;
    3.请求事项;
    4.申请人签名和日期等。
    
    三、劳动争议仲裁多久结案
    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一般需要45天。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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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