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何时可以申请退出合伙制度 |
释义 | 一、合伙人何时可以申请退出合伙制度 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人退伙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后还要承担对合伙的债务,并且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退伙需要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结算。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三、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不同。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与企业交易方面不同。 有限合伙人可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不同。 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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