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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时间内能够立案第三人撤销诉讼
释义
    一、在什么时间内能够立案第三人撤销诉讼
    在30天的时间内能够立案第三人撤销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时间是,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三十日之内进行立案侦查的;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是会在三十日之内裁定不受理的,并且会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4.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
    (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不能提出撤销之诉。
    (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也就是说提起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必须针对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必须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内容包括部分内容和全部内容。
    (3)结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损害。也就是说,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权利。
    
    三、哪些情况之下不能够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律网提醒您,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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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