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申请合适的时间是什么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申请合适的时间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的原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仲裁申请书、刑事判决或裁定的财产部分、公证机关出具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等。 3.申请人主体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委托材料(确需委托的提供)。律师代理的: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公民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推荐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近亲属代理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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