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怎么处罚的 |
释义 | 一、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怎么处罚的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处罚是: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般犯罪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法院判刑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一般会在二个月内作出判刑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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