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获取追讨工程款所需证据 |
释义 | 一、如何获取追讨工程款所需证据 工程款追讨需要备的证据如下: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二、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拖欠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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