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法律规定是: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程序有的步骤如下: 1.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缴纳鉴定费用; 3.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鉴定; 4.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十个等级,专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作出鉴定,其中第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而第十级伤残程度则是相对最轻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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