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应当如何确定精神损失赔偿数额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应当如何确定精神损失赔偿数额 夫妻离婚应当确定精神损失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一般考量这几个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人的手段; 3.被害人实际遭受的精神损失的程度; 4.侵权人自己的经济水平; 5.接受诉讼的法院当地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力吗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力。欠条涉及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欠条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离婚精神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 ,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持续的时间长短,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来裁量精神损害的金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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