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错方行为判定标准应如何 |
释义 | 一、离婚过错方行为判定标准应如何 离婚过错方行为判定标准: 1.不忠实行为; 2.重婚;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家庭暴力;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不良恶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标准: 1.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2.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 三、申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如下写: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协议无效。 3.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4.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 5.违反协议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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