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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过错方行为判定标准应如何
释义
    一、离婚过错方行为判定标准应如何
    离婚过错方行为判定标准:
    1.不忠实行为;
    2.重婚;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家庭暴力;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不良恶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标准:
    1.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2.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
    
    三、申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如下写: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协议无效。
    3.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4.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
    5.违反协议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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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