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收到文件的起算日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法收到文件的起算日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法收到文件的起算日的确定是指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开始计算的具体日期。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不同。 6.审理程序不同。这就为大家解答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这问题。 三、行政诉讼被告可以反诉吗 行政诉讼被告不可以反诉。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不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行政诉讼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因行政违法行为导致损害的救济途径,行政主体在该诉讼中是指被告,因此没有起诉权。另外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因此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不享有反诉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二)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三)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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