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入了解公司清算程序与法律规范 |
释义 | 一、深入了解公司清算程序与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能否转让 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虽然公司存续,但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三、公司清算程序申请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清算程序申请条件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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