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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释义
    一、如何确定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确定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
    如果是立治安案件的,无论财产损失多少,都能立案,公安机关会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但如果以刑事案件立案的,则需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例如盗窃罪是三千元及以上,才能立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不构成刑事犯罪怎么处罚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需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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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