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法程序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法程序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法程序办理如下: 1.先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挂牌、拍卖以及招标等: 1.挂牌。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出让人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2.拍卖。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3.招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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