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申请核准公司的名称; 2.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 3.领取公司的营业执照; 4.刻制印章;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纳税登记。 ![]()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