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详解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详解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的程序是如下的: 1.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缴纳鉴定费用; 3.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鉴定; 4.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二、交通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交通伤残鉴定结果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2.如果鉴定过程需要时间比较长的,那么在上述时间的基础上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三、车祸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法律网提醒您,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根据责任承担。如是伤者单方委托的鉴定且肇事者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推翻了伤者单方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的,单方委托的鉴定费用由伤者自己承担。重新鉴定的费用根据责任认定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二条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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