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派出所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落户需要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户口办理的办理程序: 1.办理《准予迁入证》:拿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入户地派出所按相关程序办理; 2.办理《户口迁移证》:拿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等证件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落户:拿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办理落户需满足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落户需满足的条件: 1.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1年以上、投资创业1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的、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三、户口落户非得本人去吗 不一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 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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