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织职务有哪些 |
释义 | 一、清算组织职务有哪些 清算组织职务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人和破产管理人的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 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 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 三、公司清算流程 公司清算的流程是: 1.组成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3.按照通过的清算方案,进行清偿; 4.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 5.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