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
释义 | 一、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如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法律网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三、民政局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财产吗 民政局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财产,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