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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怎么确权登记
释义
    一、农村房屋怎么确权登记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流程如下:
    1.农村房屋所有人,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2.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3.国土部门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组织宅基地周边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共同签名盖章;
    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6.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7.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向当地房管所提交申请,经过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后,领取房产证,同时缴纳办证所需要的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农村房屋确权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1.宅基地登记申请书;
    2.农村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4.农村村民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三、房屋确权手续在哪里办理
    房屋确权手续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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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