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没有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工资没有足额发; 3.没有交社保; 4.规章制度违法违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5.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下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三、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方式是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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