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过世过户房产怎么办 |
释义 | 一、父亲过世过户房产怎么办 父亲过世过户房产办理流程如下: 1.由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估价; 2.房产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房产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产过户手续费有哪些 房产过户手续费如下: 1.契税是1.5%; 2.印花税是0.05%; 3.交易费是3元/平; 4.测绘费是1.36元/平; 5.权属登记费取证费是200元; 6.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 ![]() 三、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多久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三十个工作日。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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