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管辖异议什么时候提出来 管辖异议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异议能口头裁定吗 管辖异议能口头裁定,口头裁定是“书面裁定”对称。以口头形式作出裁定,裁定形式之一。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对案件影响不大的裁定时,可采用口头裁定。通常做法是,审判庭作出裁定后,由审判人员当庭口头宣布裁定内容以及处理结论,勿需制作裁定书,但应记入笔录。法律网提醒您,口头裁定一般于宣告之时即发生法效力,应予执行。根据口头裁定以及管辖权异议的相关内容来看,管辖权异议口头裁定是可以进行上诉的,因为国家是认可口头裁定的。 三、管辖异议可以再审吗 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就不能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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