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流程需要走几年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流程需要走几年 破产清算流程需要的时间法律并没有规定,以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公司破产清算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三、破产清算的程序是如何的 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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