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放弃继承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放弃继承公证书需要的材料如下: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4.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书能不能撤销 在我国,我国法律规定,放弃继承遗产并进行了公证的,那么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书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初时放弃了继承权,公证后,那么继承人就不能反悔再去继承遗产了。 当然,凡是都可能存在一种例外,并非所有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都不能撤销的,如根据继承人的事由确实可撤销的,可由法院来决定是否承认继承人的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 遗产处理前或在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 三、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 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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