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申报期限是多少天 |
释义 | 一、工伤申报期限是多少天 工伤申报期限是三十日内,单位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单位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则员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申请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患职业病;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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