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确权证去哪里办理 |
释义 | 一、房屋确权证去哪里办理 房屋确权证去不动产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使用权登记、转让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确权需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图纸一式三份,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人。退件时,要向当事人讲明退件原因及补正的方法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屋确权证就是房产证吗 房屋确权不是房产证,但它和房产证是分不开的,房屋确权里面包含了房产证,只有同时拥有这两个证件,才拥有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利,代表了这套房是合法的房屋,确权就是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出让,风险评估,交易的权利是正式房屋财产,所有人的一个方式,房租确权包括了房产证,房产证只是房屋所有人和土地所有人的一个证据,本身就早已包括在了房屋确权里面,房屋确权还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交易房子或者风险评估房子都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 三、房屋确权期间能过户吗 法律网提醒,如果在确权期间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办理诉讼保全措施,法院同意并查封了该房屋的情形下,在确权期间是不能过户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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