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出险理赔多久可以完成理赔 |
释义 | 一、车辆出险理赔多久可以完成理赔 车辆出险理赔可以完成理赔的时间是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保险公司理赔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保险公司理赔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保险公司定损; 3.车辆维修后,垫付维修费; 4.将维修发票和定损单提交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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