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办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房产继承办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办理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判决书; 7.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8.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意转移的意见书。 二、房产继承判决过户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继承判决过户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房产继承过户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产继承权分配比例 房产继承权分配比例如下: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形下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进行适当的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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