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和司法鉴定什么时候做 |
释义 | 一、伤情鉴定和司法鉴定什么时候做 伤情鉴定和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开始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申请法院司法鉴定书怎么写 申请法院司法鉴定书如下写: 1.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2.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3.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4.检验过程; 5.检验结果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6.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的鉴定意见分析、家别和判断过程。 ![]() 三、司法鉴定可否由个人申请 司法鉴定可以由个人申请。法律网提醒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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