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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可以导致要约失效
释义
    一、哪些情形可以导致要约失效
    以下情形可以导致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在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资格,其发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表示只能被视为向要约人发出新的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二、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如下:
    1.两者处于合同订立的两个过程;
    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一致则视为未作出承诺,而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要约成立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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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