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丢了怎么还款如果对方不还怎样办理 |
释义 | 一、借条丢了怎么还款如果对方不还怎样办理 借条丢了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欠条,或者请求出借人出具一份证明欠款还清的凭证。欠条属于双方欠款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在当事人因为借款发生纠纷的时候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对方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借条的利息多少是合法 借条的利息不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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