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
释义 | 一、如何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如下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的,以盈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为: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追诉时效 因为最高刑期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经过10年,犯罪不再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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