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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释义
    一、如何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如下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的,以盈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为: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追诉时效
    因为最高刑期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经过10年,犯罪不再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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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