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破产分公司怎样注销 |
释义 | 一、总公司破产分公司怎样注销 总公司破产分公司的注销如下: 1.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2.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3.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二、分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 分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分公司完税证明。 5.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6.分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注销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分公司注销的条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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