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清算期间需要执行的事务有哪些 |
释义 | 一、在清算期间需要执行的事务有哪些 在清算期间需要执行的事务有: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程序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清算程序是发生清算事由之日起开始算。 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三、公司清算股东如何分配 公司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公司有剩余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网提醒您,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6.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