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什么是共同职务犯罪 |
释义 | 一、一般什么是共同职务犯罪 共同职务犯罪是指两个责任人共同犯罪或共同犯罪行为所界定的责任。 这类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视情节而定。在单位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或者侵犯单位财产罪中,由于犯罪人身份不同,情况十分复杂。既有身份相同的人共同犯罪,也有身份不同的人员共同犯罪。既有利用单位人员职务便利的共同犯罪,但也存在与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无必然联系的共同犯罪。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使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便利,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使用各自的工作便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成立共同犯罪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成立共同犯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二人以上所实施的犯罪,并且共同犯罪的主体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主体资格的人。 2.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首先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其次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 3.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 对于刑法不了解的常人来讲,很容易混淆共同犯罪和从犯的区别。 三、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分类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分类有: 1.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本可以由一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2.事先(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前者是指事前有同谋的共犯,即共犯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后者即指事前无同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 3.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简单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4.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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