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效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后其双方当事人对违约条款的约定亦是无效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了。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三、合同违约的类型有哪些 1.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1)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2)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2.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3.违约危险。此种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违约”,它所侵害的不是现实债权,而是履行期届满前的效力不齐备的债权或“期待权色彩浓厚的债权”。 4.明示毁约。法律网提醒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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