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委托形成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转委托形成条件是什么 转委托的形成条件: (一) 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 (二) 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二、转委托的规定 其一,委托人同意。在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将委托事物转托给第三人。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转委托关系,但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仍然有效。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物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其二,情况紧急。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紧急情况而来不急通知委托人时,受托人可以将委托事物转委托给第三人。 三、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是不可以转委托的,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如果委屈的被代理人同意转委托,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进行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同时,还赋予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辩护的权利。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总的来说,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是有很多的,当事人需要委托代理,则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而且代理人是不能做超出代理权限的事情的,否则将属于违法行为,需要依照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处罚依法依规缴纳罚款并且负责任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转委托形成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需要注意,转委托要经过委托人同意,但紧急情况无法通知的除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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