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处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非法拘禁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拘禁处罚标准是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4.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 三、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 非法拘禁罪如果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律网提醒您,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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